柘榮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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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名稱 |
來源 |
文號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信息的標識符。
2.組配分類: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發布機構:信息公開發布單位的名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來源:發布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6.文號: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
7.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布日期。
8.發布日期: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形成的時間。
(三)公開渠道
1.“柘榮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hb-yfrj.com/
2.“柘榮縣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
3. 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形式。
本機關同時在柘榮縣檔案館、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柘榮縣檔案館地址:柘榮縣柳城東路195號
聯系電話:0593-2279569
柘榮縣圖書館地址:柘榮縣柳城西路22號
聯系電話:0593-6195600
(四)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受理機構
單位名稱:柘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股
咨詢電話:0593—8352300
傳真號碼:0593—8352395
電子郵箱:zfbxxk@sohu.com((僅供答復使用)
通信地址:柘榮縣柳城東路75號
郵政編碼:355300
工作時間: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申請的渠道
申請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前往受理機構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柘榮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2.郵寄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柘榮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下載地址),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郵寄,收件人請填寫“柳城東路75號五樓柘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在線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柘榮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提交《申請表》(點此提交),受理機構將向申請人提供的電子郵箱發送確認電子郵件,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答復期限
依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五)信息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